全民英檢 



 

              全民英檢

 


 

劍橋兒童英檢

 

 

 

全 球 英 檢 G.E.T. 按歐盟CEF標準!測得出母語人士的程度!

本校將以通過全球英檢A2做為結業標準( 有關詳情,可連絡本校 )

 

* 本校認同全球英檢的五大理由─

                                       ( 全球英檢比較其他英檢 )

一. 較測得出考生在實況裡聽與說的應用實力,而非背題庫可以應付。

二.考試的字彙、內容、範圍較合乎母語人士日常所需,較合理,較不冷闢。

三.能與國際標準接軌,出國求學、工作、移民較實用;尤其B1級以上可加請國際證書。

四.考試方式將聽、讀兩科合為一項測試,而說、寫合為另一項,較為平衡,並且可以選擇考其中一項,

   或二項都考,又可一天內四科全部考完,較節省時間、費用。

五.可將台灣英語文學習方向導正,對台灣英語文能力之提升有巨大影響,也同時彰顯本校純 T.P.R.母語

   教學法的實際成效。

 

 

全球英語能力檢定測驗 Global English Test

主辦單位簡介

    (財)中華綜合發展研究院為主管機關教育部核設學術研究機構(台<83>高字第3702號);亦為行政院
人事行政局審定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當然認證機構。民國
954月推出「全球英語能力檢定測驗」,係國
內第一套依據教育部規範,採國際測驗標準「歐洲共同語言參考架構」(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CEF)開發之新一代跨國英語能力檢測系統。其標準參照測驗,共分六級,每級包含聽、說、讀、寫四項能力測驗。(華綜院網址:www.get.org.tw)

 

測驗目標

以溝通功能為導向,強調學習、家庭、公共場所、職場所應具備聽、說、讀、寫之溝通能力,
同時也考慮到人生經驗和文化背景的限定,故國小學生亦可參加
A1A2之檢測。

 

國內與國際認證

教育部與人事行政局認可的英檢測驗,公務人員通過A2級測驗依陞任評分計分標準給予2分;
依照歐洲語言參考架構開發,測驗成績得以通行國際,為升學就業出國移民最適合之國際認證,通
CEFB1級以上者可申請國際證書,全球有158個國家和70所大學接受為等同IELTS(歐洲托福)之
效力,可比對各校所要求之分數。

 

對應CEF

   「全球英檢」係以CEF為根基,同時考量我國文化及英語學習環境與國外不盡相同,故將本地國情與

國人學習英語之狀況做有效結合,研發一套遵循國際測驗標準且符合台灣學習之美式英語能力檢測系統

共有A1、A2、B1、B2、C1、C2等六個測驗級數,每級包含聽、說、讀、寫等四種測驗項目。其主張語

言學習之目的主要在於獲得聽、說、讀、寫四方面的溝通能力,以便與人溝通情感、傳遞思想、交換資

訊及延續文化。

 

全 球 英 檢 綜 合 能 力 指 標

    C2

 

● 能輕鬆自在理解任何談話或篇章。

● 能擷取任何談話或文本資料的精隨,並重新有條理地陳述其論點。

● 能在任何情況下,就任何主題自然、流暢、而且精確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 能區分複雜情境裡的各種細微語義 。

 

   C1

 

● 能理解不同主題的較長篇章,撮取隱含文意。

● 能流暢、自然地表達自己的意思。

● 能在社交、學術、與專業領域達到適切並有效的溝通。

● 能就複雜主題寫出組織嚴謹、文意清晰、內容詳細、前後連貫的篇章 。

 

      B2        

 

● 能理解複雜篇章或專業論述的主旨。

● 能相當流暢且自然地與母語人士交談。

● 能就不同主題寫出文意清晰、內容詳細的篇章。

● 能就特定議題,提出意見並說明不同論點的優劣 。

 

       B1

 

● 能理解以清楚標準的口音談論工作上、學校裡及休閒生活中常見事物之重點。

● 能在國外旅遊時,處理各種常見事務。

● 能寫出與熟悉事物或個人興趣相關的簡單篇章。

● 能描述經驗、事件、理想等,並提出理由或說明 。

 

 

   A2              

 

● 能理解有關身邊人、事、物的常用語句(如談論自己與家人、工作、上街購物等)。

● 能就例行或熟悉事物與人溝通、交換簡單資訊。

● 能用簡單語句描述個人出生背景、週遭環境、以及日常生活起居等。

 

        A1

 

● 能理解並使用淺易的日常生活用語及基礎詞彙與片語。

● 能簡略談論身邊的人、事、物(如詢問或回答有關居住地點、介紹自己或家人等)。

● 能在發音清晰以及速度緩慢的情況下與人溝通。

 

 

  何謂CEF

           CEF全名為 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 Teaching , Assessment,

   教育部譯為「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是由歐洲議會(Council of Europe )專為語言的

   課程設計、測驗、學習等所發展的一套架構,目的在促進歐盟的溝通、合作與團結。CEF將語言能力,

   依照聽、說、讀、寫、互動等數個面向,由初級到高級界定為六級 - A1、A2、B1、B2、C1、C2。在

   每一級裡,各項語言能力,均有明確的描述,同時也考慮到人生經驗和文化背景的限定,故兒童亦可參

   加較低級數之檢測。CEF所界定的能力指標(descriptors),說明了語言學習者所能表現的語言行為

      (speech acts)。CEF在界定語言能力時,概括了語言使用者的一般能力(generel competence)、語言溝通能

   力 (communicative language competences)、語言活動(generel activities)、以及語言使用的社會情境

      (social contex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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